近日,一则《建筑业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常见问题解答》(以下简称:问题解答)的政策内容引起大家关注,其中“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有效期到期后是否还可以申请延续?”引起激烈讨论。
《问题解答》中提到:国务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发文取消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三级资质有效期到期后企业将不能再申请延续,资质将失效。为方便企业有更充足的时间申办二级资质,住房城乡建设厅正研究适当延长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有效期。具体规定将在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公布。
2022年11月,住建部官网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之后30省发文延期资质至2023年12月31日,目前四川还未发布再延期公告。
31省资质延期文件汇总 | ||
点击文件可查看政策全文 | ||
序号 | 省份 | 文件 |
01 | 四川 | 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 |
02 | 湖北 | 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
03 | 陕西 | 关于延续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
04 | 西藏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
05 | 广东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
06 | 新疆 | 关于我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
07 | 贵州 | 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工作的通知 |
08 | 山东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
09 | 辽宁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
10 | 安徽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
11 | 内蒙古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
12 | 吉林 | 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
13 | 湖南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
14 | 江西 | 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 |
15 | 黑龙江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
16 | 河北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
17 | 上海 | 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
18 | 海南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
19 | 宁夏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
20 | 河南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
21 | 甘肃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
22 | 北京 | 关于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
23 | 广西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
24 | 云南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
25 | 青海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
26 | 江苏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
27 | 重庆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
28 | 浙江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
29 | 山西 | 关于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
30 | 天津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
31 | 福建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和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 |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2月20日起,受理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直接申请二级资质。企业取得二级资质后,原有三级资质自动注销。
二、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和技术负责人经历、职称或执业资格等条件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个人业绩、技术装备等其它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三、企业可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直通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搜索“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选择“施工资质新办”或“施工资质增项”或“施工资质升级”查看办事指南,按规定提交材料申请办理。
四、企业应按规定如实提交申请材料,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对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的,我厅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15日
四川已经率先打响第一枪,其他省份会不会也参照施行,就要拭目以待了,关于四川省《常见问题解答》文件完整版如下: